在职人员 需要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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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明 |
1.申请人的 户口薄的所有内容页的复印件(须出示原件)。
2.申请人的 户口薄的所有内容页的复印件(须出示原件)。
3.护照,要在您的签证过期后仍然有效3个月. 必须至少有两张空白页。申请人护照的身份页的复印件(如有延期页,须提供延期页的复印件)
4.彩色,3 x 4cm (约1.2 x 1.6英寸),正面免冠,白色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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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明 |
1.不动产所有权的证明(房产证,车证等须提供英文翻译)
2.最近3至6个月的银行对账单, 无需存款证明。注意:此银行担保证明仅适用于申请人及其直系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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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证明 |
由单位或公司出具的信函(注明单位或公司的地址、电话号码和传真号码、由单位负责人签名并盖章,须写明此负责人的姓名及职位),此信函须写明:申请人的职位、收入、请假许可、 回国后工作关系的确认. 此信函要求英文翻译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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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所需证明 |
1.能显示以前的出国旅行的信息的证件; 如旧护照上有以前的旅行信息,须提供旧护照
2.非中国公民需提供您有效的中国居留许可,复印件可接受。
请注意使馆/领馆在合理的情况下,在审理签证申请的过程中有可能索要材料清单以外的材料。
3.旅行医疗保险原件及其复印件。不接受手写保险单。
相应的保险应涵盖其旅行的申根区域并在其整个停留期间有效。保额至少达到三万欧元并包含紧急医务治疗,紧急医疗转移以及死亡后遗体运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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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提示 |
注意,在您提交个人旅游签材料的时候,您要签署一份保证您旅行的主要目的国和停留国是冰岛的声明并在旅行结束后带上符合使馆要求的材料来使馆销签,申请人的申请资料将被其他申根国家共享,任何虚假行为将影响申请人今后的申根签证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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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冰岛签证处只会根据特定的情况接收个人旅游签证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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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
请注意,申请人按照材料清单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不保证一定获得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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